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您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“在线咨询”(信件编号:202205303521141)咨询“关于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》是否还能使用”等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:
2014年9月10日,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<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>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〔2014〕117号)。经查询自然资源部官网,该通知不在自然资源部公布的“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”范围内,自然资源部也未出台新的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》。对于违法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,地上建筑物仍应按照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》处理。
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
(执法处)